本縣109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及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三、四、五年級)縮短修業年 限鑑定安置簡章各1份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及「南投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辦理。

二、報名資格及安置:
(一)國小一般智能鑑定:
1、報名資格:國民小學二年級及四年級具資賦優異特質之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