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110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及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報名表各1份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報名對象:國民小學應屆畢業且具資賦優異特質之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