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處理教師涉及校園性別平等事件應依相關規定核予教師相對之處置措施
依據本縣112年度第5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會議紀錄暨教育部104年12月3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43906號函辦理。
教育部 函.pdf
縣府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