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
主旨:
檢送本縣修正「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公告1份,惠請協助張貼周知,請查照。
說明: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條之十三第二項辦理。
公告.pdf
禁飛區域.pdf
緊急情況使用同意申請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