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旨: | 轉知農業部訂定115年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期程,請學校依期程配合辦理推動農業區及非農業環境中荔枝椿象防治工作,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24日臺教資(六)字第1150019933號函辦理。 |
| 二、 |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經現地會勘及專家學者建議,依據目前氣候狀況、荔枝及龍眼作物品種與生長期差異及荔枝椿象雌蟲發育狀況,將產區分為高屏、嘉南、中彰投雲及苗栗等4區,分別訂定最適宜的防治期,整合農民進行區域化學共同防治: |
| (一) | 高屏地區:荔枝-115年1月26日至2月28日;龍眼-115年1月26日至3月20日。 |
| (二) | 嘉南地區:荔枝與龍眼-115年2月9日至3月20日。 |
| (三) | 中彰投雲地區:荔枝與龍眼-115年2月9日至3月20日。 |
| (四) | 苗栗地區:待定。 |
| (五) | 分區以外之縣市,請洽該部各轄區農業改良場提供防治建議。 |
| 三、 | 請依上述期程配合辦理農業區及非農業環境中荔枝椿象防治工作。有關核准之環境用藥,請逕至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網站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