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104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及語文)資賦優異學生簡章」第12條及15條,即日生效,如附檔

一、 本案修正旨揭簡章第12條第2款:通過鑑定學生,安置於報考學校普通班,得由學校提出資優教育方案;另第15條第4款刪除。
二、 檢送修正後南投縣104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及語文)資賦優異學生簡章暨對照表各乙份。
三、 另請數理及語文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承辦學校應依「南投縣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多元資優教育方案及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要點」向本府申請實施「資優教育方案」,以維通過鑑定之資賦優異學生受教權益。

(附上簡章及相關資料共四個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