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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縣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管理事項

📢【公告】修正本縣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管理事項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3第2項及南投縣政府115年6月12日府授交管字第11550124318號函辦理。

因本縣新增部分遙控無人機禁止或限制飛航區域,南投縣政府已修正「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公告附件內容(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

請有操作遙控無人機需求之人員,務必留意最新公告內容,並遵守相關飛航規定,以維護飛航安全及公共安全。

相關修正內容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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